中再产险特约刊登第三十三期:改革示范 创新发展 在保险试验田中培育最美丽的花朵——与上海保监局局长裴光对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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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发布时间: 2015年04月16日浏览次数: | ||
2013年9月29日,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上海自贸区”)的正式挂牌成为中国新一轮改革开放的标志。作为国家战略,上海自贸区探索我国对外开放的新路径和新模式,并力争在一年左右的时间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金融举措,为2020年的全国金融改革目标作出贡献。 2014年9月29日,上海自贸区迎来挂牌一周年。作为金融体制建设的重要一环,保险业一年来的探索也备受瞩目。近日,中国保险报总编辑于华对话上海保监局局长裴光,详谈上海自贸区一周年,保险行业在自贸区的创新与实践。 于华:我们知道,上海自贸区要力争在一年左右的时间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金融举措。一周年对于上海自贸区的发展来说是一个重要的时间节点。请您介绍下一年来上海自贸区内保险业的发展情况? 裴光:自2013年9月29日上海自贸区正式挂牌成立后,保险业举全国之力支持上海自贸区发展。中国保监会相继出台了八条政策和三项举措,中国保监会项俊波主席赴上海调研部署上海自贸区保险相关工作。上海保监局作为属地监管机构,在保监会党委的正确领导下,以市场化、国际化和法治化为方向,以制度创新为核心,简政放权,探索转变保险监管模式,推动保险业全面深化改革,紧密结合上海“五个中心”建设大力发展上海自贸区保险市场。 目前,上海自贸区保险市场体系基本成形,市场规则初步确立,市场环境不断优化,保险业按照国务院的总体部署,在上海自贸区建设中又一次充当了金融改革创新的排头兵和桥头堡。 截至8月底,上海自贸区内已设立13家保险公司和1家外资代表处,保险机构数量占区内银证保三类持牌金融机构的15%。其中,产险公司9家,寿险公司4家;外资保险公司2家,中资保险公司11家。机构形态既包括传统的产险、寿险分支机构,又包括航运保险营运中心等新型功能性机构。此外,多家自保公司、再保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和保险中介等专业性法人公司正酝酿计划入驻自贸区,资本多元、业态完善和功能丰富的保险市场体系正逐步形成。 随着机构的集聚,保险产品和服务创新活跃,形成了“高、新、特”的业务发展特色。目前,航运保险成为区内第一大险类,截至8月末,区内船舶险和货运险业务共计3.45亿元,占产险机构区内业务保费之比高达36.43%,远高于同期上海市13.99%以及全国2.26%的比例。同时,自贸区内融资租赁公司、第三方支付企业、文化类企业等新业态层出不穷,与之相伴的新兴保险业务创新不断,目前已经推出了知识产权保险、文化产业保险、演艺保险、会展保险等险种。此外,离岸保险业务顺利起步。截至2014年8月底,太平洋产险自贸区分公司开展离岸保险业务1074.99万元,占全部业务的48.09%,其他保险公司也纷纷将离岸保险列为重点发展业务。 按照“区内区外市场联动发展、区内改革创新辐射带动区外”的思路,从上海自贸区保险市场培育之初,上海保监局就较好地发挥了上海保险业的整体力量,有力地支持了区内实体经济的发展。截至2014年8月底,全市102家保险机构中有64家为区内6014家企业提供财产险风险保障2.06万亿元,人身险期末有效保额738.52亿元,实际支付保险赔付款3.68亿元,区内企业覆盖率约30%。 目前,上海自贸区保险市场初步确立司法规则与监管规则相衔接、行业惯例与国际经验相补充的市场规则体系。我们正抓紧研究制定自贸区保险业务风险评估指导意见,要求保险机构开展全流程风险评估,强化机构和主要负责人内控责任,发挥市场力量从根源严守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底线。 于华:我了解到,上海保监局高度重视自贸区保险市场建设。自贸区挂牌不久,上海保监局党委就成立了创新业务监管领导小组,由您亲自挂帅,下设创新办公室,专职负责自贸区保险行业创新和监管工作。一年来,上海保监局在自贸区的监管创新上做了哪些探索? 裴光:按照中国保监会党委部署决策,一年来,上海保监局积极配合保监会搭建支持自贸区保险市场建设政策框架,配合规划保险行业支持自贸区建设的政策布局,并贯彻落实支持政策,创新推动各项举措在自贸区落地。同时,我们努力强化外部协调,持续推动自贸区保险市场政策环境改善。 2013年9月18日,保监会正式印发《关于支持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有关事项的复函》,率先出台八项政策措施支持上海自贸区建设。经过深入的市场调研,上海保监局就自贸区保险市场建设整体框架提出了一系列政策建议。 2014年5月,保监会发布进一步支持上海自贸区建设的三项新举措,明确允许上海航运保险协会试点开发航运保险协会条款,备案后,会员公司可以自主使用;取消在沪航运保险营运中心、再保险公司在自贸区内设立分支机构的事前审批,由上海保监局实施备案管理;取消自贸区内保险支公司高管人员任职资格的事前审批,由上海保监局实施备案管理。从产品监管、机构监管、人员监管三个方面进一步简政放权,创新制度,为自贸区保险市场下一步创新发展提供了动力。 上海保监局积极推动各项举措在自贸区落地,制定出台了《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保险机构和高级管理人员备案管理办法》,充分放权市场,激发保险机构自主经营动力与活力,切实把保监会的支持政策落到实处。目前,相关机构和高管备案均压缩至3个工作日内完成。 在航运保险方面,2013年12月26日,在保监会和上海市政府共同关心支持下,上海航运保险协会正式成立,成为国内唯一专业性航运保险社团组织。上海航运保险协会已经完成航运保险现有产品条款的梳理,并着手进行协会条款开发工作,目前已经完成第一个协会产品“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保证金责任保险”的条款开发,已向保监会报备。 同时,在保监会和上海市政府的大力支持下,上海保监局整体布局,加大法人机构和功能性机构引进力度,提升上海自贸区保险市场能级。目前,华泰航运保险营运中心作为第一家省级分公司已入区;上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太保安联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区内保险法人机构正式获批筹建;太平洋保险养老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即将在区内开业;上海市政府积极筹划保险类金融要素市场——保险交易所入区设立;中美国际保险销售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等一批功能性保险机构正酝酿入驻上海自贸区。 自贸区内保险业的发展离不开保险市场政策环境改善,上海保监局一直为此积极进行外部协调。在离岸保险税收问题上,上海保监局利用财政部调研离岸业务税收政策的有利契机,组织行业开展离岸保险业务税收优惠政策效应测算,配合上海市财政局完成离岸保险业务税收政策的初步方案设计。在外汇保险改革方面,上海保监局与上海外管局进行深入沟通和探讨,对保险机构进行广泛调研,准确把握市场需求,梳理政策节点,提出了改进和创新上海自贸区外汇保险政策的一系列政策建议。在继续加强与上海外管局沟通协调的基础上,积极争取中国保监会、上海市政府支持,加大对国家外管总局的政策协调力度。在信息体系平台建设方面,上海保监局积极参与自贸区综合监管信息平台建设,目前已经完成平台对接的各项基础准备工作。同时,上海保监局积极协助上海市政府和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建立自贸区信用信息体系,对自贸区企业主体的信用情况予以采集汇总。 于华:一周年,对上海自贸区来说是一个总结的时点,但更是一个新的起点,上海保险业下一步在自贸区发展的重点工作和规划是什么? 裴光:近期,《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新国十条”)的发布,对我国保险业具有里程碑式的重大意义。上海保险业将把贯彻落实“新国十条”重大使命和服务上海自贸区建设国家战略结合起来,从6个方面全面深化改革,扩大开放,提升保险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水平和国际竞争力。 一是打造贯彻落实“新国十条”的先行先试平台。上海保监局将围绕“新国十条”的主要内容和具体要求,充分发挥自贸区制度优势、环境优势、人才优势等,在再保险市场建设、产品服务创新、航运保险发展、对外开放以及监管现代化等方面,大胆探索,勇于创新,积累经验,提供借鉴。 二是打造再保险市场建设平台,推动区域性再保险中心建设。“新国十条”明确提出要加快发展再保险市场,上海保监局将积极落实“新国十条”精神,按照保监会副主席陈文辉在自贸区再保险市场座谈会上的重要指示,利用自贸区金融制度创新的有利条件,进一步推动再保险机构入区和国际业务拓展,推动建设区域性再保险中心,提升我国在全球再保险市场的定价权和话语权。 三是打造新兴保险产品创新孵化平台,服务上海国际创新中心建设。“新国十条”明确提出鼓励保险产品和服务创新,上海保监局将按照保监会支持自贸区建设8项政策、3项举措精神,努力打造保险产品和服务创新的试验田,推动航运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等重点险种创新发展,争取外汇长期寿险业务试点,支持文化产业保险、演艺会展责任险等新兴保险业务发展,培育创新环境,推动形成多层次、多样化、内生性的保险产品创新生态体系。 四是打造中国保险企业“走出去”平台,积极推动保险机构“服务走出去”和“投资走出去”。“新国十条”明确要求提升保险业对外开放水平,鼓励中资保险公司多形式、多渠道“走出去”。上海保监局将继续争取和推动有关离岸业务的外汇和税收政策出台,支持保险机构“服务走出去”,积极拓展境外业务,扩大保险服务出口,在提升保险企业国际竞争力的同时,为中国海外利益提供风险保障;将支持保险机构“投资走出去”,积极研究包括资产管理类机构入区、保险资金入区和境外投资范围等问题,向保监会有关部门汇报,推动保险机构有效利用人民银行有关投融资便利化等政策,开展境外投资试点。 五是打造航运保险发展平台,服务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新国十条”明确提出要发展航运保险。国际航运要素的集聚是上海自贸区的重要产业特征,上海保监局将积极落实保监会有关支持自贸区发展航运保险政策精神,进一步推动自贸区内航运保险机构、人才集聚,推动上海航运保险协会发展和功能发挥,进一步推进我国航运保险服务能级提升,建设发展区域性航运保险中心。 六是打造保险监管创新平台,推动保险监管现代化。“新国十条”明确要求推进保险监管体系和监管能力现代化。自贸区是政府职能转变和管理创新的试验田,上海保监局将继续积极推进保监会有关监管创新试点,一方面,把放松事前监管落实到位,简政放权,让市场发挥决定性作用,赋予市场创新发展活力;另一方面,将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研究制定自贸区保险业务风险指引,强化市场主体的风控责任,加强非现场监测和动态评估,加强与其他金融监管部门的信息交流和监管协调,提升监管效率,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底线。 我们相信,随着“新国十条”的出台,保险业将以更强的信心、更积极的姿态、更有效的举措支持上海自贸区的发展。上海自贸区保险市场建设的一周年,恰如一颗种子开始萌动,生根发芽,将在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绽放保险业最美丽的花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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